LGPL、Mozilla、GPL、BSD、MIT、Apache等许证的关系
软件开发者要开源软件,不单单是开放源代码就可以了,选择一种许可证很重要,一个许可证之于软件就相当于价值观之于普通人,代表了这个软件的基本品性。一个错误的许可证选择可能会直接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。
各种开源的许可证主要的限制还是在redistribution(发布),所以个人/商业公司开发的软件包含了GPL的代码,只要你不发布,是可以任意使用的。
下面是几个开源许可证的区别:
GPL
GPL软件的使用者有权力得到软件的代码,只要使用了GPL,在发布(redistribution)时,整个项目也必须是GPL的,即主程序和静态链接的库(linux的.a和Windows的.lib)必须是GPL的,动态链接库(Linux的.so,Windows的.dll)必须是GPL兼容的。所谓GPL兼容,也就是GPL软件中可以使用的库,这些许可证必须比GPL弱(如LGPL,BSD),而不能是某个商业许可证。正因如此,GPL是带有很强的传染性,只要你的软件使用了GPL的代码,那么就请以GPL开放源代码吧,并且你的项目中也不能有任何和GPL不兼容的库。
LGPL
GPL 带有很强的传染性,那么如果一个库使用GPL发布,那么使用这个库的所有软件也必须使用GPL发布,这对不想开放源代码的商业软件来讲是致命的打击——你可以不使用其他的库,但最基本的libc是无论如何绕不开的,如果libc是以GPL发布,就相当于所有软件必须以GPL发布了。所以,LGPL(Lesser GPL)诞生了。
LGPL定义为,在以LGPL发布的库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库的时候,新的库必须以LGPL发布,但是如果仅仅是动态链接,那么则不受任何限制。这样商业软件就可以随意的使用LGPL的库了。因此,LGPL也具有传染性,但限制在其基础上开发的库上,而并不限制使用它的程序本身——它的传染性远小于GPL。
BSD、Apache 2.0
相对GPL/LGPL的开放源代码,BSD,Apache 2.0就宽松许多——商业软件可以任意的使用BSD,Apache 2.0发布的软件代码,而不需要开放源代码,只需要提及代码的原出处就可以了。BSD和Apache 2.0提及的方式稍有不同,具体可以参考协议的详细内容。